车险查勘定损的流程
(1)客户报案。
①接报案人员接到客户报案,初步判断符合速决赔案处理条件的,应进一步判断是否需要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检验。
②对需要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痕检的案件,应立即调度查勘定损人员赶赴第一现场查勘、拍照、定损,填制《查勘记录》(对存在疑点,但已脱离第一现场的事故,应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的调查、取证、对事故痕迹进行详细检验)。
③对于不需进行现场查勘、痕检的案件,经与客户协商,征得其同意按速决赔案处理方式后,可要求其将事故车辆送到最近的公司合作汽车修理厂进行查勘和修理。
(2)查勘定损。
①需要现场查勘的:
a.查勘定损人员应认真查勘事故现场,逐项确定损失部位及金额,确定是否符合速决赔案处理的要求。
b.对符合速决赔案处理要求的,经与客户协商,征得其同意按速决赔案的处理方式后,应按公司直报车型权限规定,在心系统中查找并确定零配件及工时价格,填制
《机动车辆保险速决案件赔款协议书》,由被保险人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字确认。
c.辅导被保险人或其指定授权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将理赔所需的手续资料及自负金额填写在《索赔须知》_匕将故车辆送最近的合作汽车修理厂修理。
②无需现场查勘的:
a事故车辆送达公司合作汽车修理厂时,合作修理厂接待客户,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按远程查勘定损方式,对事故车辆的损失原因和损失状况,认真查勘,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再进行定损。
b.对于在合作汽车修理厂查劫定损过程中,发现不属于速决赔案处理范围的,公司理赔人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按正常案处理方式,损失确定后,正常进行询、报价。但为方便客户,可采取在交纳自负金额后,由保险公司向修理厂进行结算的方式。
c.对属于速决赔案处理范围的,公司理赔人员缮制《机动车辆保险速决案件赔款协议书》,明确理赔所需的手续资料及自负金额填写在《索赔须知》上,连同《索赔申请书》一起,通过网络传送到合作修理厂,由修理厂合作人员向客户详细说明,并要求被保险人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字确认。
3)代结算流程。
①按速决赔案处理的,合作汽车修理厂同意按《机动车辆保险速决案件赔款协议书核定金额修理的,在单证右下角的空白栏内签字确认。
②事故车辆修理完毕后,修理厂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远程对修车质量是否达标进行检验。 (4)承保公司接到出险地公司通知后,委托出险地公司代为定损或亲自派人定损。
(5)出险地公司接到委托后,即按规定进行定损。
(6)代查勘、代定损完毕后,将全案单、证及有关材料备齐送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审核无误后,在“机动车辆代查劫、代损登记簿”上登记结案,并自留一套全案材料备立。
(7 )案件移交。出险地公司将整套全案原件单、证材料封袋,以档案移交方式交承保公司。
(8)承保公司收到出险地公司转来的“双代”案件材料,认真核对无误后,应及时进行赌款理算,尽快11,31保户支付赔款,并进行结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