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机动车理赔的注意事项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何更好地实现保险职能,提高理赔工作质2,充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好被保险人是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工作的关键。因此,在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工作中必须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所谓“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自受理出险案件以后,积极主动地进行案件的调查了解和现场查勘,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即使不是本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也要主动协助被保险人进行施救及事故处理,并维护其合法利益。“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去出险现场要快,办理赔案不拖沓,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付。“准确”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案件从查勘、核损、定贵到赔款计算等,都力求准确无误,不发生错赔、滥赔现象。“合理”是指保险理赔人员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合情合理地处理赔案。要结合具体案情,在场查勘、拟失财产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等方面,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
理赔工作既不能因单纯追求迅速而使工作简单粗糙.又不能只讲求准确、合理而使工作无限期拖延,使案件久拖而不解决,影响保户利益。所以,处理赔案既要主动、迅速,又要准确、合理,要做到统筹兼顾,决不能顾此失彼。
树立服务意识是保险人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应该始终贯穿的主导思想,必须坚持“客户就是.上帝,服务至土”的基本原则。山于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同于常规产品及服务,在购买时是无法直观地感受其价值的,只有当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李故时,保险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作用才能发挥出来,是投保人考察保险企业信誉的关键时刻,理赔的服务质量是影响投保人是否继续在原保险公司投保的关键决策因素。因此,当发生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之所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尽址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若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应该及时安排损失车辆或财产的修复,使之尽快发挥原有作用,若不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也应该协助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车辆财产的修复工作。在理赔过秒中,应简化程序,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被保险人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要杜绝“投保时客户是上帝,理赔时保险人是上帝”现象的出现,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理赔工作质量,为保险公司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责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建立起来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具体理赔工作中,理赔人员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好每一桩理赔案件(简称赔案)。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赔案要比人们事先预料的复杂得多。这就要求保险人在评估保险事故的损失时,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在赔款理算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和赔偿的标准及规定执行,既不惜赔,也不滥赔。要依法理赔,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指导原则,是衡量和检查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工作质量的标准,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9-本要求,是保险企业信誉的集中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