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两天被交警罚了1600
我是江苏宜兴的一位普通上班族,今年25岁,2010年8月由于工作需要贷款买了一辆小车,当时连交了三年商业险。开车一年来从未出过碰擦情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今天,也就是2011年8月23日,在我等红灯时,交警例行检查行驶证,查出我交强险于2011年8月21日已到期,也就是说刚刚超过两天,当时我一再向POLICE求情,并表示会尽快去交,但这位同志还是把我的车扣下,让我罚了两倍的保费——1600元。
而实际情况是,我本人并不是想刻意去延迟投保。我其实知道我的交强险2011年8月下旬到期,我正准备最近去续保,只是前几天没抽出空来。因为我也并不清楚交强险到期不及时续保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一是出了事故会有大的影响,二是交通执法部门会对此罚款,而且还是那么严重的罚款。
我承认自己有过错,因为原来的保险凭证上注明我的保险将于2011年8月21日0时到期,而我到期前没仔细看,没及时去续保。
但是我想向一些人或者团体提几个疑问。
第一, 交强险不及时续保是违法的,这条这么重要的交通法规,交通立法执法部门是否宣传到位?宣传具体透彻?是不是一个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就能到位?全中国上千万的车友中有多少人彻底知道这么一条?
第二, 这么重要的事情,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交强险的收费人,是否有强制义务通知我们这些老百姓在交强险到期之前来续保?是不是打个电话没接通就不打了?是不是一个短信都不需要发?一封信都不要寄?而且据我所知,有的朋友连交强险一年一交都不知道,因为商业车险一次性做了几年,你们保险公司的员工有没有特意提醒过?
第三, 兄弟姐妹们,现在的电话费,宽带费,电费,水费等,这些公共事业部门会提前通知我们老百姓到期缴费,而且是会有好几遍。连我楼下的老太太都知道电费迟交一个月会罚款一元。
那我想问一下我们的交通执法部门,作为交强险收缴的监督部门。你们是不是仅仅是监督我们老百姓?仅仅是处罚?你们的执法部门有没有义务在我们交强险到期前通知我们?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有义务提前以多种方式提醒我们这些消费者,如果保险公司不执行也对其处罚?我认为我们也是保险公司的客户,我们这些消费者得到不公的对待时,消费者协会那些善良的人们是否会为我们这些消费者着想?
谨以此记唤醒全中国的车友们,和那些善良的人们!
我真的好失望,希望让帖子不要沉下去!希望全中国的老百姓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希望我们这些炎黄子孙能越来越团结,向前辈学习!重振中华之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