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

 所属分类:  2013-7-12 21:40:42    加入收藏
  保险合同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凭证,通常是由保险人提供.而由投保人填写签字、盖章,它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机动车辆投保单的格式如图12-1所示.

     投保单应填写的内容包括:

     (1)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位或个人的称谓,如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2)厂牌型号—填写车辆的生产厂家或牌名及型号,如北京BJ2020N,解放CA142等;

     (3)吨位或座位—货车填写吨位,客车填写座位,以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吨位或座位为准;

     (4)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重置价值及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7)费率—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协助填写;

     (6)保险期限—一般为12个月,不足一年的也可投保短期保险.

     2.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订立的一种正式保险合同。保险单正面印有保险事项,包括被保险人的称谓、地址、保险标的名称,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保险期限等。机动车辆保险单的格式如图12-2所示.保险单背面印有保险条款,它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保险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单是保险人根据投保单而单方面签发的凭证,也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凭以处理赔偿的主要依据。

     保险合同签订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如果某些保险项目有变更(如保险财产数量的增减,保险财产使用性质的变更等等),被保险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变更要求,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变更原订保险合同的内容.

     在机动车保险中,时常会发生保险车辆的转让、转卖、蹭送等车辆所有权转移事项。遇到这种情况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主动地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更名的批改手续,并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以资证明。否则,由于新的产权所有人与保险公司不存在保险关系,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

2013年5月6日

关于赔偿限额的相关名词解释
    【最新交强险赔偿】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及赔偿范围   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及费率方案。08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以前的400元调低至100元,并同时简化了无责财产赔付索赔手续。   08版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以前的8000元上调至1万元。自2008年2月起,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39%...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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