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动车保险的含义

 所属分类:  2013-7-12 21:41:13    加入收藏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保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1)车辆损失险:指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2)第三者责任险:指参加保险的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而产生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及其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经济补偿的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保险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以法人经营占绝大多数。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必须事先得到政府的特许,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投保人”(俗称“要保人”)是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的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险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取贻款的人。“投保人”为自己的财产投保。并以当事人的身份亲自签汀保险合同.则’‘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人”为他人财产投保,则他人为被保险人。

     2.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即可保利益。它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害关系。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没有资格投保。比如某人想投保一辆汽车,如果他对该车没有所有权或其它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理由就是此人对该车没有可保利益。

     任何人若想将与其没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投保,无异于一种赌博行为,难免会导致经济关系的危机。

     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在此期限内,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遵守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机动车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保险公司一般自约定投保的次日零时(如1994年2月8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贵任,至保险期满日(如1995年2月7日)的二十四时结束。

     被保险人也可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投保短期保险,即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保险,保险司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费。

     4.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也叫保险契约,是经济合同的一种。这种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为实

     施经济补偿所订立的协议,它是以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为义务,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经济补偿为权利的法律行为.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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