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车险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就赔偿事项享有如下权益:
(1)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后,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告知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各种与索赔相关的材料。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若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如果保险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并且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赔偿金额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若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后10日内未支付赔偿,则违反了《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因此除支付赔款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2)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发生因事故损失严重具体损失金额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确定的情况,或由于受害者受伤严重造成治疗时间很长或需要继续治疗,从而赔偿金额暂时无法确定的情况:针对.上述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n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然后待赔偿数额最终确定后,保险公司再支付相应的差额。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睑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得知后,要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过程等进行调查,以便确定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时应当提供有关事故和损失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计算应该支付的赔款金额。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会产生一些费用开支。比如:保险公司为了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能需要支出一些差旅费、调查费、有时还要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或聘请保险公估公司,也要支付费用;被保险人为了取得有关部f]的证明和资料以便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也可能需要支出一些差旅费、鉴定费等费用。我国《保险法》第四一i·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发生费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其中认为不必要、不合理的部分不予承担。为了避免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争议,在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一般是应保险公司的要求或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后,才支出此项费用。
2013年6月9日
免责范围关注度 新旧车险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