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挂车的赔款的计算公式

 所属分类:  2013-7-13 13:47:57    加入收藏
   挂车的赔款计算(公式同第三者责任险的计算)

     (1)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主车与挂车由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按主车、挂车实交保险费(指在由费率表直接查询或计算出来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基础上,给予修正系数优惠和无赔款保险费优待后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费)比例分摊赔款。

     主车应承担的赔款=赔款x[主车实交保险费/(主车实交保险费+挂车实交保险费)]

     挂车应承担的赔款=赔款x〔挂车实交保险费/(主车实交保险费+挂车实交保险费)]

     例14-11一在A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车(责任限额为30万元,实交保险费2000元)与在If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挂车(责任限额为5万元,实交保险费500元)连接时,发生事故,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第三者损失40万元。(不考虑免赔率等问题)则:

     根据条款规定,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在此例中,由于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主车的责任限额,因此应按照30万元计算主车、挂车各自应获得的保险赔款。

     A保险公司支付主车赔款二30万元x 2000元/(200()元+500元)= 24万元

     挂车赔款二30万元x 500元/(2000元+500元)=6万元

     6万元超过了挂车的责任限额5万元,

     则:B保险公司向挂车被保险人支付赔款金额为5万元。

     (2)挂车在未与主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挂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计算应注意几点:

     ①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据此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保险人不予赔偿;对于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其应按责赔偿的金额的,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实际赔偿的金额在限额内赔偿。

     ②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已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③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的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等保险人不予承担。

     ④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③车辆损失的残值确定,应以车辆损失部分的零部件残值计算。

     ⑥诉讼仲裁费用标准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有关标准执行。车损险诉讼仲裁费用计入车损险施救费,第三者责任险诉讼仲裁费用必须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在第三者责任限额的30%以内计算。

     ⑦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单纯车损险案件,不扣免赔。但对被保险人未尽到妥善保管或及时施救义务的案件除外。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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