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摆摊农民遇车祸,如何赔?

 所属分类:  2013-7-13 15:16:07    加入收藏

暑假即将到来了,又是出去旅游的高峰期,相信很多车友们都已经按捺不住了。那么,在车辆明显增多的情况下,车险的出事率自然也会提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去最大程度地避免车辆出险呢?一些基本的车险知识,不得不牢记啊!

朋友借车出事,车主赔不赔?

法官:安全谨慎借车,车主不负连带责任

“我开车你还不放心,就送两个朋友去火车站,用完就还回来。”2011年11月的某天,张某面对朋友多年的肖某的请求,犹豫不定。最终碍于兄弟情面,无奈将车借给了肖某。第二天,肖某驾驶张某的轿车时,由于车速过快,在超车过程中与前方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王某伤情较为严重。

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肖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本以为事情就此平息,可事故受害者王某认为车辆所有人张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在此次出借过程中,张某知道肖某具有驾驶资格,自己的轿车也没有质量安全问题,张某对借用人安全和社会安全均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经法院判决,张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将车出借之前,一定要确认两件事。一是确认借车的人具有驾驶资格;二是确认自己车的车况没问题。“这样一来,万一出了事故,车主不用负连带责任。”法官还提醒市民,车主借车之前最好与借车人签订“借车协议”。

事故“私了”协议,签了能否毁约?

法官:公安机关主持下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2009年12月,刘某驾驶的客车与郭某驾驶的轿车不幸发生碰撞,导致郭某受伤,两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刘某找到郭某希望了结此事,经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刘某赔偿6236元医药费的同时,再一次性支付7989元。刘某强调这笔费用包含了相关保险和法律规定内的一切费用。

可郭某在获赔后,又不满意赔偿数额,希望撤销调解书,并要求刘某加赔相关费用4万元。为此,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协议内容清晰明确,形式上也合法,而且没有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属正当有效。最终判决驳回郭某撤销所签调解书的诉求。

【法官说法】调解协议是协议方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的合同,对协议双方有着法律拘束力。“出了交通事故,如果双方想""私了"",签订协议一定要在交警的主持下,这样才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单独签订""私了""协议,很有可能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车主未买交强险,被电动车撞了

法官: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违规

2011年年初,李某骑电动车发生了车祸。由于边骑车边接电话,李某撞上了前面一辆正掉头的面包车。李某受伤倒地,面包车也被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面包车主凌某负次要责任。“虽然我也有责任,但对方起码得赔我点医药费吧。”李某这样认为。然而,调查发现,这辆面包车并未投保交强险,到底该怎么赔谁也扯不清。最终,双方闹上法庭。

“凌某没有投保交强险,导致了李某无法得到交强险相应的赔付。”法官柳江华认为。经长沙中院判决,李某的损失首先应由凌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事故双方责任大小进行赔付。

【法官说法】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是机动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凌某未为其所有车辆投保交强险,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若肇事车主未参加强制保险,受害人损失中本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的部分,由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全额赔偿。

进城摆摊农民遇车祸,如何赔?

法官:应按城镇百姓收入标准赔偿

2008年,农民老解进城在摆了一个卤菜摊养家糊口。2010年5月上旬一天,老解骑着电动车出门送货。在路上,一辆小车高速从老解对面撞来,老解被撞身亡。

老解生前虽为农村户口,但他从2008年起便在市里摆卤菜摊,且居住在市里。这种情况,是按农村还是按城镇人均收入标准赔偿损失?肇事司机承认赔偿,但要按照农民收入的标准来赔偿。而老解的家人认为赔偿的标准太低。多次调解未果,两家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死者虽系农村户口,但其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其主要收入来源系从事卤制品零售。虽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但这也只是属于工商行政部门处罚的范围,并不能否认其收入系正当收入。所以应该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来赔偿。

【法官说法】进城务工农民遇车祸,是否“同命不同价”?法院一名法官解释,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有关损害赔偿的费用就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这两个条件分别为:一是经常居住地为城市,二是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此外,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小孩,超过一年的也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2013年3月2日

在驾车途中不幸与电瓶三轮车相撞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一线实录 “原以为打完官司赔给对方的钱,保险公司可以赔给我,没想到行驶证出了问题被保险公司拒赔,2万余元赔偿款只能自己买单了,此事也不能怪保险公司,要是自己当初不疏忽大意,能及时办好行驶证检验,就不会出这档事,现在保险公司按章办事,我也无话可说,只当是买个教训了”。这是5月15日上午,浙江省海盐县车险出险客户王某在接受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人员电话回访时所说的一番话。 异地出险 2010年3月14日14时20分许,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车险客户王某向该公司报案,称其驾驶的浙FK4815海马轿车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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