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有哪些

 所属分类:  2013-7-13 16:19:03    加入收藏

  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保险双方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内容有异议或保险标的有变动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保险人应通过缮制批单予以更正或补充。批单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部分。如果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转卖、转让或危险程度增加等情况,而被保险人又未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为:

  (1)被保险人变更: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比如货车从运输普通货物到运输危险品的转变等;

  (3)保险车辆变更使用性质。

  (4)被保险人增、减车辆设备。

  (5)被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6)被保险人要求加保附加险种。

  (7)保险期限的变更。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上述变更事项,被保险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以批单方式批改保险合同内容。

2013年3月3日

如何缓解车险理赔难的局面?
    与寿险不同的是,多数人愿意主动购买车险,既然人们愿意买,保险公司自然犯不上死气摆列地去卖,所以,车险业务销售误导问题并不突出。从投诉来看,车险业务最大的问题出在理赔上,集中反映为“高保低赔”、“理赔手续多、理赔时间长”、“该赔不赔”、“赔偿标准不一”等。 同样,项主席敏锐地抓住了财产险业务中最大的车险理赔难问题,提出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的第一大重点就是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2月9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针对车险理赔难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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