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各条款的保险责任
(一)各条款的保险责任
各条款的保险责任均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碰撞、倾覆、坠落;②外界物体坠落、倒塌;③暴风、龙卷风;④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⑤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⑥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各条款的其他保险责任
根据承保保险标的风险程度不同,各条款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项中还包括不同的保险责任,三、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或在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各条款均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拖拉机损失险中无竞赛一项);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S)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7)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8)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9)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10)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11)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起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起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2)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特种车辆损失险中还包括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另外,各条款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5)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6)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7)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8)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
(1)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2)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3)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4)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5)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1)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2)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3)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4)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1)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③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2)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3)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其中的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2013年3月31日
车险市场最好的状态是保持微利,我国是否进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