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寿保险的索赔和理赔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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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3 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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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给人寿保险提供了一个很深远很广阔的发展空间。人寿保险虽然是一种传统产业,但由于其与人的生活素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架构和建设思路密切相关,随着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和实现“低保障,广19盖”的社会保险体制的完善.人寿保险引起了国内外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显示出辉埠的前景。
目前我国的人寿保险已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在这一阶段中.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出台.保险公司的产寿险分业经营三大事件对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极其有效地促进了中国寿险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其中,采用个人营销这一新的市场营销策略,更令人晰目。个人营销业务从真正意义上引进了寿险市场和寿险经营的理念,依赖于《保险法》和分业经营的环境,在多家公司的竞争中推动着寿险业的改革大潮。而随着寿险市场的发展和逐步走向成熟,人寿保险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也越显示出其重 要地位。
人寿保险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寿保险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认知,逐步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成为个人或家庭财务规划的基本元素。
现代保险专家说得好:所谓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疾病、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按合同规定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损失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从经济的角度上来说,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保险是一方按约定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
从上述的观点来看,保险一是具有分摊损失的互助性质;二是双方订立的一种合同行为;三是具有对经济进行补偿的性质。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就投保者个人来说,人寿保险合同的实质是对自己人生的一种财务规划,无论如何来理解保险的概念,也不论是以何种动机来参加保险,其结果都是着眼于以保险金的给付弥补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就保险公司来说.则是汇集保费,建立基金,对发生保险事故的某个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惫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合同的双方由此经济目的而订立保险合同,也由此经济目的而终止 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