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有必要全入吗

 所属分类:  2013-7-13 22:18:56    加入收藏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很多车主对盗抢险一知半解,常会发出“盗抢险有必要买吗”这样的疑问。其实车主们可以跟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是否投保,轻松解决“盗抢险有必要买吗”的难题。

  据公安部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快速步入汽车社会,但由于停车场等相关设施设置不足、管理滞后等原因,盗窃机动车案件出现了急剧上升态势。今年1-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财犯罪案件318.2万起,其中,盗窃机动车案件达52.5万起,机动车抢劫、抢夺案件也不在少数。

  现在盗贼的偷盗技术越来越先进,如果您停车的环境不安全,又或是您的爱车属于易盗车型,如:途胜雅阁等,还是建议加投“盗抢险”,并加装好的防盗锁,例如排挡锁、刹车锁等,这样能进一步加强您爱车的保障。如果停车环境还不错,停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小区,对于“盗抢险有必要买吗”的问题,则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酌情而定。

  对于刚购入新车的车主来说,新车盗抢险是有必要。新车在吸引大众眼球的同时,也吸引了小偷们的注意。两年以内的新车被盗风险都较大,购入新车盗抢险无疑会使车主更有保障。所以购入新车车主们对“盗抢险有必要买吗”这个问题不必有太多的疑问,给自己的爱车多上一个安全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另外,治安差的地区,车辆被抢被盗的机率也会大增。除了加强自身防盗安全意识外,车主们需要提高投保意识,科学转嫁风险,为爱车投保“盗抢险”,这样即使车辆不幸被盗,也可通过保险理赔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

  车主们在解决“盗抢险有必要买吗”的难题后,还需注意盗抢险的保险范围和生效时间。保险专家表示,一般来说,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是不予赔偿的。

  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有必要全入吗,这两个有什么不同?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汽车成为当下最重要的交通工具,每一位车主都应掌握一定的车辆保险知识。汽车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汽车盗抢险多少钱呢?据测算,对于多数车辆,盗抢险价格仅次于车损险价格,在保费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汽车盗抢险多少钱要看保险金额的高低,而根据规定,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在各种商业险的保费支出的占比上,除去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固定保费,汽车盗抢险价格仅次于车损险,费用支出也是相对较高的。

  此外,汽车盗抢险多少钱还与是否为易盗车型有关,比如有的地区易盗车型为帕萨特,有的地区则为捷达,对于易盗车型,相对应的汽车盗抢险的投保价格可能会有轻微的上调,这就需要咨询当地的保险公司了

  了解了汽车盗抢险多少钱后,就应根据需要进行投保了。针对机动车车主们普遍不满的保费较高的情况,平安车险网销平台推出了幅度不小的的费率优惠措施,包括盗抢险在内的所有商业险险种都可以享受到这一费率折扣。通过网络足不出户的方式来缴纳车险成为当今社会的时尚。特别适合我们年轻的80、90后,网络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好好的运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不仅能让我们的生活更便捷,还能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车辆投保,免去了去保险公司奔波的麻烦。

2013年4月4日

新《保险法》免责不“说明” 则不免责
    免责不“说明” 则不免责 过去,免责条款往往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杀手锏”。而在保险展业中,为了促使消费者购买其产品,部分保险业务人员则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其结果则是使消费者受到了不同程度误导,出险后产生了许多纠纷。 对此,新《保险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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