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险除外责任有三种常见的情况

 所属分类:  2013-7-14 11:49:49    加入收藏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就是大家俗称的“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应当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大多数车主看来,所谓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均可以获得全额赔偿的保险。事实上,这种观点并不准确,容易导致理赔案件出现纠纷。

  不计免赔险仅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对于绝对免赔率(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本公司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附加险免赔率以及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不计免赔险除外责任有以下三种常见的情况:

  一、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30%的免赔率。由于找不到第三者,通常难以客观判断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内的。

  二、当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如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免税凭证等有关材料,每缺少一项,则另增加0.5%的绝对免赔率;当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时,还需另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虽然不计免赔险并不代表绝对的“全额赔偿”,但我们不能忽略它在最大程度减小车主损失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车险专家表示,其实每位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都该购买不计免赔险,使自己得到更多保障。如果事故损失额较大时,有时车主要自我承担一笔不菲的修车费用,但当车主能通过不计免赔险将全部修车费用转嫁给保险公司时,自然经济压力会减轻很多。

  以前买车险的时候是有免赔部分的,比如300元或者1000元免赔,就是说要超出300或者1000以上的部分才开始理赔,300或者1000元内的不赔。所以不计免赔是花得很少也可以得到理赔,是无数次的。但不能超出保额范围。

  对于不少新手车主来说,保险知识的缺乏会影响车主出险后的顺利理赔。新手车主比较少接触的是不计免赔险,所以车主有必要了解保险不计免赔哪些内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在了解保险不计免赔哪些内容需要注意之前,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保险不计免赔。“不计免赔险”,也即是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是一个非常受车主欢迎的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不计免赔对车损、三者、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附加险(玻璃险除外)都有用,而费率却相对便宜,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所以,保险专家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至少应该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等车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从而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车主需要知道保险不计免赔哪些内容是除外责任,才能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那么,保险不计免赔哪些内容是除外的呢?保险专家解释不计免赔险有四不赔,分别是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找不到第三者事故和事故责任难确定。车险条款规定,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由于这类加扣免赔率并未涉及车主事故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而是针对某些车主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便于告诫车主驾车要注意安全,所以不计免赔险对它们没有用。

  另外不计免赔险只对玻璃险这个附加险不起作用,除玻璃险外的附加险都可投保不计免赔。如果是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以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所以不计免赔对这类事故的免赔率也是没有效用的。最后就是事故责任说不清的情况,保险公司会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因为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所以不计免赔险也是没有效用的。

  在清楚了解保险不计免赔哪些内容是除外责任后,车主就能在不幸出险后顺利理赔,就能更全面保障自己和爱车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8日

车险的最大问题是强制险、商业险的定位偏差
    车险的最大问题是强制险、商业险的定位偏差。方乐华表示,“政府强制投保的交强险,应当建筑在‘车祸是公害’的理念上,因为是公害,故车上、车下人员均为受害者(排除故意行为)。因此,交强险应去掉‘责任’二字,定位于‘交通事故无过错保险’,贯彻无论车上、车下,‘谁受伤害救谁’的原则。其背景是单车事故造成的车上人员伤亡比比皆是;两车事故中,也可能出现车辆未保、脱保而车主无赔偿能力的情况。若遇到如此之困境,被保险人虽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其与车上人员依然没有人身方面的保障。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被保险人除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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