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车险赔偿拒绝的几种情况

 所属分类:  2013-7-14 12:34:38    加入收藏
 用车买保险已成常识,但是近年来,车险理赔问题却成为不少消费者头痛的问题。面对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多数消费者在条款未全部读清的情况下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殊不知,这些条款中还隐藏着一些“瑕疵”,使得消费者在发生事故后得不到100%赔偿,甚至遭到拒赔。   情况一:事故涉及附加险,未购“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日前,车主冯先生将车停在某办公楼路边后去办事。两个小时后,当他办完事情回来取车时,却发现车丢了。由于冯先生的车险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原以为肯定能够获得全额赔偿。谁知,当冯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只能赔付车价的80%,理由是不计免赔险本身是附加险,只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生效,对盗抢险等附加险无效。   原来,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的一种,它分为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本身只服务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些基本险种。对于全车盗抢险、涉水险等附加险无效。在车辆被盗后,如果想获得全额赔付的话,就一定要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据介绍,车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以及新增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情况二:找不到责任人   车主孙先生的车停在停车场里时被刮蹭,由于发生事故时孙先生并不在现场,而肇事车辆也已经逃之夭夭。尽管事故是由别人造成的,但由于孙先生无法找到责任人,保险公司表示,这种状况属于“无法找到第三者”,不计免赔不能生效,因此只能按照70%赔付。   据记者了解,不计免赔险免责条款第四条当中指出,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不赔。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不计免赔不生效,因此不能获得全额赔付。   另外,车主还需注意,按照一些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于这样的状况,建议车主首先保管好每次停车时的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遇到无法协商处理,车主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   情况三:未年检、未年审、无牌照   因为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因此对于未年检的车辆、驾照未年审的驾驶员所开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所以,车辆按时年检,驾照按时年审都非常重要。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也不生效,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承担。   此外,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因此,到手的新车最好当天上牌,如果确实无法做到,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否则,新车即使买了保险也不能生效,一旦出现事故,车主只能自己掏腰包解决了   近日,到某县采访。晚餐,因本人身体抗拒酒精而没了举杯把盏的环节,直奔填饱肚子的“主题”,自然耗时较少。正待离席之时,满脸通红的书记匆匆赶来,连说“失敬”,并解释道,我是他作陪的第四拨客人。据悉,像这样“串台”陪吃的事普遍存在,尤其在“两节”之际,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陪客吃饭已成为他们的沉重负担,最烦心和头痛的事。   “不陪不行吗?”   “不行啊!”待我听闻端祥,方知其“要陪”的无奈和“不陪不行”的苦衷。兹整理如下:   陪是因为规格。来客是厅官,按“对等接待”常规,“一把手”必须出面,否则,就是不懂规矩。来客是处级干部,一把手也得“出台”,不然,就有“高高在上,看不起人”之嫌。

2013年1月24日

人保车险定损全责方手续
    人保车险定损全责方手续   1. 旧件 (没有更换项目不需提供)   2. 交警证明或快速处理单 (正本)   3. 修理清单, 修理发票   4. 交强险, 商业保险 (复印件)   5. 当事司机驾驶本,行驶本, 被保险人身份证 (复印件)   6. 索赔申请书, 索赔须知, 代抄单, 定损单原件(有责方,无责方) , 查勘记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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