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交强险条款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14 13:17:18    加入收藏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1年交强险多少钱?刚买一辆货车准备跑长途,但是不知道那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便宜一点,希望能得到优惠,能告诉我2011年交强险具体是多少钱吗?谢谢 !

  车险网回答:

  新车交强险费用:私家车6座以下950元,6座以上为1100元。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新车第一年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从第二年开始,就会根据上年是否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有交通事故记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具体关系:酒后驾车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车一次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联合“双挂钩”的交强险计算公式为:车辆强制保险费用=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交强险费用计算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醉酒驾车,其第二年需要缴纳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为:950×(1-10%)×(1+30%)=1228.5元。

  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开始实行交强险计算“双挂钩”制度。

  车险宝提醒车主:由于交强险是以机动车作为收取对象,也就是说,处罚是认车不认人,与以往的酒驾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因此,借车给别人的私家车主就要小心了,哪怕违规的是真正开车的人,埋单的也只能是车主本人。

  平安车险网上车险报价商业险优惠15%,立即报价还送加油卡!报价满意还可以网上投保,保单无需投保人去领取,保险公司会通过快递公司或专门的服务人员“送单上门”,你只要付钱买单,省钱更省心!

  2011年交强险计算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1+与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 A 包括: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 V 包括:

  V1 上一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0%

  V2 上两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0%

  V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0%

  V4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5-V7)低于五次的±0%

  V5 上一个年度每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最高不超过30%) +10%

  V6 上一个年度发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发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

  V7 上一个年度发生饮酒(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0%

  V8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30%

  根据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可知,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为1050元,其中,6座以下的私家车每年应缴纳的基础保费是950元。

2013年3月21日

哪些情况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
     案例:   8月 23日,刘先生开车从青岛到浙江谈生意,在与生意伙伴喝茶时,停放在茶楼外的汽车被盗,但因为生意太忙没顾得上向保险公司和当地公安部门报案。8月 26日,刘先生回到青岛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刘先生在汽车丢失 24小时内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或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规定时间,属于免赔范围。刘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投保车辆盗抢险,保险公司不应拒绝赔偿。   专家解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车险部的杨经理指出,根据盗抢险相关条款规定,发...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