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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