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最高和最低费率相差3倍
过去一成不变的交强险费率将自7月1日起实行浮动机制以达到保费负担公平的目的。保监会日前正式在其网站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并在25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根据《草案》规定的办法计算得出,投保车最低可享受基准费率4.4折优惠,但最高面临基准费率上浮69%的惩罚性高费率。
但记者采访获悉,各大财险公司之间并未实现联网,更未与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和违章信息联网,因此,全国范围内真正执行交强险浮动机制尚存难度。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着手建设全省范围内的车险信息共享平台。
最高和最低费率相差3倍
根据《草案》,交强险费率将下月起与投保车辆上一保单年度发生交通事故次数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次数及严重性相联系浮动,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则包括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在实行挂钩时,保险公司将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根据《草案》规定的“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计算得出,倘若投保车在3年以上未发生交通事故且无交通违章行为,将可获得基准费率最低4.4折优惠。这将是最好的优惠费率;反之,倘若投保车在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且酒(含醉酒)后驾车或发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五次或以上,将面临上浮69%的惩罚性高费率。这意味着最守章的机动车与最差的机动车所缴交强险费率可相差3倍多。
但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者,其交强险费率将不向上浮动,而可享受向下浮动。与此同时,首次投保者将不享受浮动费率。《草案》亦明确了几种特殊情况:如机动车被盗后追回,根据车主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各地正建车险信息平台
在关注交强险费率是固定机制抑或浮动机制的同时,更多车主还关注交强险基准费率是否在第二个年度整体下调,因为不断有律师质疑交强险存在暴利。保监会称要求从事交强险的各保险公司在8月1日前报送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以便审核交强险的经营情况。有业内人士称,不排除保监会根据其经营情况调整基准费率,但应该在9月份之后,亦许会举行听证会。在调整之前,保监会仍将允许保险公司执行目前的交强险费率。
多位接受采访的财险公司专业人士称,倘若真正彻底执行浮动费率机制,需要全国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互享车财信息,并和交管部门的机动车交通违章信息联网,因为机动车并不仅在一地行驶,亦不会仅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若要查核投保车辆是否有违章或发生事故,必须有一个全国性的信息网络。
记者获悉,保监会已要求建立全国性的车险信息平台,但此前各地进展不一。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已在着手建立广东车险信息数据库。《草案》针对这种情况规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四种方式:已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未建立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以报盘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均按照交强险费率双挂钩浮动;其它两类地区则实行单挂钩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