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算清折旧率按实际车价投保
没有划算的保险。保险是射幸合同。
简单的说,有保险事故(不幸事故)发生,你的保险才“划算”。而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只在损失范围内补偿,你不可能从中得益,多数情况下要承担部分损失。只要你需要的保险,没有划算的保险。
临时更换保险公司并不划算
降低理赔次数与金额才是关键
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上了两年车险的王先生,发现今年他的爱车保费涨了几百块钱。诧异之下,他决定换家保险公司。但是咨询来咨询去,他发现自己爱车的保费始终居高不下的原因是,过去一年中他理赔了四次。而这一理赔记录可以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上对北京地区的各大保险公司公开,而各大保险公司都将他视为了“高风险客户”没有给予承保优惠,因此换公司的办法不能改变车险保费。而在明年新《方案》实施后,像王先生这样因出险多、理赔多的车主们,都将面临同样的状况,那就是享受不到优惠的车险保费。
因为新的《方案》实施后,车险保费更是与“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老、旧、新、特车型”等因素密切联系,即商业车险保费计算规则为,确定保单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最终费率浮动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ד多险种投保系数”ד年平均行驶里程系数”ד特殊风险系数”。
而最优惠的车险保费方案能够达到3折。据北京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小组成员、中银保险车险部负责人毕欣介绍说,如果一辆车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0.4),并投保多个险种(0.9),平均年行驶公里数小于3万公里(0.9),那么该车辆商业车险浮动系数就达到了0.324,最终保费就是标准保费乘以0.324这个系数。
“《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将使大部分车主能够享受到更大的商业车险保费优惠。”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降低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是取得优惠保费的关键。
算清折旧率
按实际车价投保
此前,我们的爱车在进行续保时,一直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但是以后则可以按照《方案》的折旧条款细则来进行计算,即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而这一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正式施行。而在实施首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将根据自车辆投保之日起,上溯到一年期间的所有有效商业车险保单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记录的赔款次数进行计算。也就是说,2009年未出险的车主就可以在明年续保时享受优惠价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