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辆烧毁的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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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5 2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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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过48小时报案,保险公司对一起
汽车意外燃烧引起的保险理赔案拒绝理赔。日前,当事人周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获得支持。
去年1月12日晚,周先生的朋友方某驾驶周先生的轿车行至张湾区红卫街办何家沟路段,因倒车不慎滑入沟中,后底盘着地,致使油路破损,燃油泄漏。方某再次启动时引起火灾,致使车辆被烧毁。车辆烧毁后,周先生也很心疼,幸好此前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天后,周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谁知,保险公司经调查向周先生下达了保险拒赔通知书。原来,保险公司认为周先生的车辆事故属于自燃,是个独立险种,其投保的险种尽管有第三者不计免赔险、车辆损失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但没有投保车辆自燃险种。合同还约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在48小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周先生未在该时间内报案,也属该公司拒赔范围。
周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解释非常不满,愤然起诉,不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保险金,还要求赔偿其2万元精神损失费。
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的车辆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意外火灾事故,属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赔付范围,保险公司辩称该车毁损系自燃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周先生虽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报案,但其车辆报废所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并未因此而扩大。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赔偿周先生车辆损失(具体金额以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所鉴定金额为准)。周先生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2013年5月15日
车主在签订车辆保险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专家提醒投保人,车主在签订车辆保险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投保的险种,明确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等,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驾驶技能、车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选择合适自身的险种及险种搭配。
车辆“附加险”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损失险等,是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未尽事宜的延伸。附加险不可独立投保,但会让保障范围更广。...
查看全文>> 涉水险的赔偿条件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遭受暴雨,洪水的袭击,被保险的机动车的排气管或者进气管进水,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发动机动车导致发动机受损的情况,保险公司予以补偿。而对于车主在发动机受损失为改善发动机的性能用的花费,则保险公司不予补偿。...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6日
车损险多不含自燃险 投保者不足两成 车损险多不含自燃险 投保者不足两成
针对王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多家财险公司。据专业人士介绍,车损险中多数不含自燃险。
王女士还说,此前自己从未听说过有这个险种,因此在购买车险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车主,他们都表示不知道有自燃险,也没有购买该险种。
“购买车辆自燃险的车主不足两成。”阳光财险河北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李健男告诉记者,这主要与车主的思维惯式有关。不少车主认为,自己已购买了车损险,如发生自燃当然属于车损险理赔范围,其实不然,多数财险公司都将自燃险作为附加险需另...
查看全文>> 从本月开始,全国将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车险保险单证,原有各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也将停止使用。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同时,在确认车险保单的同时,应该避免踏入以下四大“雷区”: 第一、重复投保。就是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如某人为自己的车先后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了保,幻想到时能得到保险公司双份赔偿。岂不知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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