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车险“免现场” 徒增市区交通拥堵
5月15日起,泉州保险业取消车险理赔“免现场”和“代理索赔”。近一个月以来,中心市区交通因车辆小刮擦引起的拥堵现象上升。
司机不愿意撤离现场
前两天,他开车路过市区湖心街和田安路交叉口,发现前面的车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从过红灯到新华都公交车站,仅100多米长的路,开车整整走了6分钟。“后来才知道,原来是两辆小车刮擦,为了等保险人员勘察现场而引发堵车。”
市民王先生开车经过市区刺桐路时,与前面的车辆发生刮擦。按照以往的惯例,他会把车开到一旁。但这次他没有这样做,虽然交通看起来已经有一些拥堵。“现在保险取消‘免现场’了,我担心撤离现场后,保险公司不认账。”王先生认为,他也是理赔新规的“受害者”。
据了解,车险理赔取消“免现场”和“代理索赔”后,很多司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再撤离现场,而是拨打交警和保险公司电话,等他们到现场处理。因小事故形成的交通拥堵现象又经常发生了。
增加市民出行成本
泉州市保险业的理赔新规不仅让广大车主“很受伤”,还连累了交警。
记者从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了解到,新规造成了市区的新一轮拥堵。鲤城交警大队教导员林怀中说,市区的道路资源原本就很紧张,大多数路段都只有双向四车道。现在只要一碰到刮擦,车主就横在路中间等保险公司,对交通影响很大,“少则堵车几十分钟,多则一个多小时”。
更令人生气的是,经常看不到保险公司的人到现场处理。林怀中介绍,特别是一些小型保险公司,由于理赔人员不足,往往不能及时赶到现场,使交通拥堵雪上加霜。“实行新规后,交通事故基本是小事故小堵,大事故大堵”。
“保险公司应该从完善内部制度来减少亏损,而不是把问题推给社会。”林怀中认为。
不少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如此做法,增加了市民的出行成本。
交警多次要求修改车险条款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大趋势。北京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1周年后,该市因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比上一年度下降60%。车险理赔新规实施后,市交警支队已经多次要求保险协会修改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早在2007年,市交警支队就与泉州市保险协会联合发文确定,在鲤城、丰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未超过一万元,在六种情况下,当事人宜“私了”。该措施实施后,市区的交通拥堵现象大幅减少。
“我们已经多次要求保险公司修改条款。”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不能因为部分车主骗保,而取消车险理赔“免现场”,这是把危机和责任转嫁给了车主。他们已多次通知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要求修改“事故要现场”的条款,但目前仍没有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