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三责险的四大区别

 所属分类:  2013-7-18 12:55:12    加入收藏

  交强险与机动车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

2013年4月14日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定义
     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与被保险人订立《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以贷款购买汽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被保险人指为投保人提供贷款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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