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赔偿

 所属分类:  2013-7-18 13:38:28    加入收藏

  2009 年12月,被告刘某酒后驾车与原告李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刘某酒后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鉴定,李某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方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刘某是醉驾发生事故,按规定保险公司对原告李某仅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且有权向致害人刘某追偿。目前,原告李某已治疗完毕,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交强险条例及交强险条款中规定的驾驶人醉酒驾驶情形,并非针对受害人而设定,而应当理解为在上述情形下,保险公司并非赔偿责任的终局承担者,其在先行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责任人追偿。因此,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并不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所以,本案中刘某醉驾并致李某受伤,保险公司作为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合计7.1万元。

  【评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制度。从立法旨意上看,是为分担因事故造成损失的风险,保障因事故受到损害的第三人能及时得到救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一项强制性的制度,与商业保险有着质的区别,它应当是以保护受到损害的第三人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所以从实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价值的角度出发,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李某损失进行赔偿。至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应按照双方约定解决。

  市交警部门20日提醒,《广西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该办法实施后,酒后驾驶不仅要扣分罚款,被驾驶的机动车在缴纳交强险时,费率最高可上浮60%。这是有关部门针对酒后驾驶出台的一个新办法,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司机朋友们的安全意识。

  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与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实施《广西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即2010年6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强险保单、交强险费率在实施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的基础上,增加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子。

  根据《办法》规定,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增加上一保单年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告知的相关内容。同时,《办法》要求保险公司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

  其中《办法》第三条规定,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相联系浮动比率: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办法》第四条提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例)。

  交警部门提醒,《办法》实施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酒后驾驶违法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地录入广西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以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2013年4月30日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修改对二手车交易有帮助
     新办法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新办法还规定购二手车须索要车购税完税证明。   据了解,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