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大类车辆明细分类原保费新保费调整幅度
车辆大类车辆明细分类原保费新保费调整幅度
家庭自用车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950-9.5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1100
非营业客车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1000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1130-5.04%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1220-6.15%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1270-19.62%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950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1070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114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1320
营业客车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1800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2360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2400-6.98%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37302560-31.37%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3530-9.02%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2250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2520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2703020-7.65%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3140-26.12%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2350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2620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3420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4690
非营业货车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1200
非营业货车2-5吨16301470-9.82%
非营业货车5-10吨17501650-5.71%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2220
营业货车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1850
营业货车2-5吨30703070
营业货车5-10吨34503450
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4480
特种车特种车一60403710-38.58%
特种车二24302430
特种车三13201080-18.18%
特种车四56603980-29.68%
摩托车摩托车50CC及以下12080-33.33%
摩托车50CC-2500CC(含)180120-33.33%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400
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挂车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下降幅度不同
限额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幅度
死亡赔偿限额5000011000012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1000025.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20000.00%
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100001100010.00%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1000-37.50%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100-75.00%
赔偿限额总计600001220001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