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要抓住的三个原则
原则一:先保人员再保车
沃保网车险专家表示,现如今新买车的车主主要是将车辆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代步工具,车主自己是车上重点需要保障的对象,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建议给自己投保一份10万的司机险,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是对家庭负责。而在乘客险方面,如果乘客乘坐车辆的几率大,可以投保5-10万/座,如果几率小,比较经济的做法是每座投保1万元。
车险专家指出,在遵照如上原则并且购买了上述车险险种之后,再购买一份车损险,那么对于一辆车的保障已经基本覆盖了。至于其他车险险种,诸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则需要车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投保。
原则二:优先买足三责险
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简单地说,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沃保网车险专家介绍,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当中属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为重要。因为汽车撞坏了可以修,但是如果开车撞伤了人,而且对其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的话,那赔偿给对方的数额足以摧毁一个普通家庭。车险专家还提醒,除了交强险属于必须缴纳的车险之外,在商业车险中,三责险是首选,而且要足额投保,以免出险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原则三:三责险保额应参考所在地赔偿标准
三责险在全国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按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额度可能也要过百万。车险专家举例介绍说,如果一位司机今年在交通事故中负担全部责任,造成死亡一人,死者为北京城市户口,那么粗略估计,需要赔偿70万元以上,赔偿金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死亡赔偿金约53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9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6738元,那么死亡赔偿金为26738元×20=53万余元。)
如果死者有未成年孩子,还需负担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孩子年满18岁,一般需要约10万元。
如果死者有需要赡养的老人,还需支付赡养费用,也需10万元上下。
所以,车险专家建议,北京地区的车主至少应该投保保额在20万以上的三责险,有条件的可以投保50万元保额的三责险。
根据《保险条例》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员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不承担除抢救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且垫付后还可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9条,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有类似规定。本案受害人醉酒驾驶,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即使该赔,根据《保险条款》第6条的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应总共只赔11万元。故要求中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救助基金:
本应同根生 何时才落实
“春节前几天中院开过一次庭,后据了解,中院可能想修改判决依据标准,总共只赔11万元,等标准明确后再判决,现在中止审理。”许可律师说,“肇事车的商业险大概能获赔20万元,按规定交强险不够的部分由商业险补齐,应该够了。”
在采访中,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一位法官透露,以前法院在审理中确实是按11万元/人判的。但现在他们法院已接到通知,此类案件的判赔标准有待于中院的近期确定。
北京德鸿律师事务所张海旻律师说,据他所知北京都是按每次事故11万元的限额判决的。“但是,这样判也有一个问题,有些恶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还有些车根本不办商业险,会出现交强险限额外的赔偿根本无法落实的情况。为避免这种情况,《保险条例》在规定交强险的同时还规定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社会救助基金来弥补,但实际上社会救助基金迟迟未能建立起来。《保险条例》还规定了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救助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交强险的保费。如果保险公司真的是按这个经营原则来理赔的话,无论怎样赔,它都不吃亏。现在它之所以上诉,肯定是因为其中有利益损失。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加强对保险公司交强险方面的财务审核,真正做到不盈不亏,更重要的应该是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