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交强险保费上调的情况
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
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公安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世界
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我国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从省交管局获悉,最迟到明年初,我省将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制度。这意味着,今后一些车主在超速行驶或是闯红灯之后,收到的不仅是交警的罚单,还会在次年续保时,比遵守交通法规的车主多缴纳保费。
我省初定交强险费率浮动与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相挂钩,分别为: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
据介绍,2007年至2009年,全省涉及这7类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共造成4599人死亡,占近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5%。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元凶”,还是“顽症”,交警部门虽不断地整治,可成效并不明显。
省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向记者介绍,即将实施的交强险费率浮动遵循从车原则,实行双向浮动。即对上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上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且属于规定须上浮的7种严重交通违法的,续保
时费率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0%,最低为基准费率下浮50%。上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规定须上浮交通违法的范围,续保时费率为基准费率。此外,摩托车、拖拉机暂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宋晓春为记者算了笔账,浮动政策出台后,守法者每年缴纳的交强险最少只需缴几百元;而违法多的驾驶人要多缴保费,多者可达数千元。
据悉,由省公安厅、省保监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办法》(草案),已于8月11日得到公安部、保监会同意批复。9月13日在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的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向
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