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要注意的问题

 所属分类:  2013-7-20 14:32:55    加入收藏
一、不要重复投保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三、保险要保全

  四、及时续保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七、核对保单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九、提前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

  【理赔】 【简介】

  【必要性】

  【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计算方式】

  【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购买】

  【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重复投保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三、保险要保全

  四、及时续保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七、核对保单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九、提前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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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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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交强险并非不盈不亏,多数网民和机动车车主认为交强险的费率过高,属于暴利行业)。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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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

2013年4月19日

阳光车险实施的“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业务
    阳光车险的优势还在于很多方面,诸如其与去年开始实施的“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业务,就是结合其电话服务,最大程度上的全面服务车主。 从上可知,阳光车险充分利用了现今的电话,网络等快捷资源。让车险的投保变得容易,这样不仅能大大节省时间,也因其直接,方便而降低成本,实现了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双赢”的局面。我们如果从另一方面再看看阳光车险的优势不难发现在于其人文关怀的理念。所以,才能在建立不到十年时间就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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