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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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0 16: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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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陈某为其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2003年10月一天,陈某在明知驾驶员持学习驾驶证在没有教练跟随时不能上路驾车的情况下,仍允许其弟弟驾驶货车从成都运载11吨白酒(核载4吨)回无锡,而且还是上高速公路行驶。在四川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一收费站处,货车因超载太多、采取制动措施不力撞上了一辆正在收费站等待缴费的桥车,该轿车受巨大的推力作用,冲上前去致使五辆等待缴费的汽车发生连环追尾,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各种损失15万余元。四川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的弟弟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免责约定,保险公司对损失不予赔付。但陈某心有不甘,心生一计,自己动手打印了一份所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交通事故原因改为“违章超速”,并加盖私刻的“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到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进行索赔,骗取了保险理赔金10.69万余元。诈骗得手后,被告人陈某潜逃至外地继续从事货运生意,3年后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骗取保险,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
1、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1)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3)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金融诈骗犯罪数额的计算
在具体额定诈骗数额时,应当以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3、罪数形态:为骗保险金而杀人放火的,数罪并罚。
从去年开始保监会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在全国统一实行。根据规定,交强险保费为950元(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也就是说,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第二年投保时将缴付更多的保费;相反,常年不出险的投保人,其保费也会降低。根据目前保险费率,原则上规定:
①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续保下浮10%
②上两个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续保下浮20%
③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6日
3月1日起挂车将不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后,挂车将不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挂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将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此次“交强险”条例修订之后,国内甩挂运输企业将减少很大一笔保费支出,这将有利于甩挂运输业的发展。但于保险业而言,挂车免投交强险则意味着保费收入的减少和责任...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17日
最省心的车险渠道——4S店投保 最省心的车险渠道——4S店投保
而对于新车主来说,由于对车险缺乏了解,4S店投保是比较稳妥的选择。车险专家介绍,4S店的车险投保提供的是一站式的服务,而且在车辆出险后可以享受直赔服务,具体的保费也有谈判的空间。不过车险专家提醒,存在一些4S店的车险代理人为了提高业绩千方百计地劝说新车主超额投保,而一些新车主误以为多缴保费到时候就能多获赔偿,往往也愿意超额投保。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也仅仅是新车购置价,而且在通常情况下,赔付不会达到新车购置价。
另外,去保险公司营业厅投保对于许多“对车...
查看全文>> “您好,我是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中心的。”
“我有事情。别打了。”
“您什么时候空呢,我一会再打给您。”
相信很多人都在开会、开车等不希望接电话的时刻,接到过类似的电话。接起电话本就不乐意,挂下电话更是觉得一肚子恼火。如果这类电话不隔几天再次找上门,难免会让人气愤难耐。
电话营销到底为何如此烦人,为何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争相采用呢?
销售模式创新初衷不坏
由于排除了中间环节费用,整合了销售渠道,电销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争相采用的方式。但这种新的销售模式不光存在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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