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陈某为其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2003年10月一天,陈某在明知驾驶员持学习驾驶证在没有教练跟随时不能上路驾车的情况下,仍允许其弟弟驾驶货车从成都运载11吨白酒(核载4吨)回无锡,而且还是上高速公路行驶。在四川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一收费站处,货车因超载太多、采取制动措施不力撞上了一辆正在收费站等待缴费的桥车,该轿车受巨大的推力作用,冲上前去致使五辆等待缴费的汽车发生连环追尾,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各种损失15万余元。四川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的弟弟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免责约定,保险公司对损失不予赔付。但陈某心有不甘,心生一计,自己动手打印了一份所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交通事故原因改为“违章超速”,并加盖私刻的“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到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进行索赔,骗取了保险理赔金10.69万余元。诈骗得手后,被告人陈某潜逃至外地继续从事货运生意,3年后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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