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纠纷 借车前最好定担责协议

 所属分类:  2013-7-20 16:53:41    加入收藏
 市民吴某将自己租来的轿车借给中学生刘某使用,后被刘某辗转借给别人并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吴某也作为连带责任人被伤者诉至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房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承担事故30%的责任,赔偿伤者王某7413.9元。

  2011年8月,中学生王某与同学沙某等5人开车去十渡游玩,期间由沙某驾车。在当晚回家途中,沙某驾车逆行撞到树上,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沙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该机动车为吴某以300元每天的价格租来后,借给未成年人刘某使用,后又被刘某转借给沙某使用。

  据介绍,事故后,王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脑挫裂伤、左前臂皮肤挫裂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4713元。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同学沙某、借车人吴某赔偿其相应损失。

 

  对此,吴某辩称,自己与本案的原告王某及驾车人沙某等并不认识,也没有任何关系。案外人刘某向他借用租来的车辆办事,至于刘某又把车交给了何人,他毫不知情,也没有授意。而且据他了解,本案的原告王某是免费搭乘这辆车,在夜间旅游期间发生的事故,所以不应该将全部损失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王某表示自愿放弃对同学沙某的赔偿请求,仅要求借车人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汽车是危险工具,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车辆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吴某从租赁公司承租该肇事车辆,将车辆交给刘某使用,而刘某系无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刘某又将车辆交给沙某使用,导致事故的发生。吴某放任危险的发生,其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吴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王某各种损失7413.9元。

 

  律师说法

  借车前最好定担责协议

  给亲朋借车,是有车族经常碰到的事。一旦别人开自己的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除了来年就尝到保险费率上涨的苦果外,还有可能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说,根据交通法规,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需对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上述案件中,吴某将车借给未成年的刘某,便是造成事故的诱因。

  尹富强建议,私家车主在朋友之间借用车辆或租用时,不妨签一个借车协议。首先借车人要出示有效驾照,把驾驶证号写进协议;其次借车要提供正当理由,另外借车期间的汽油费、可能出现的修理费等,都要写明由借车人承担,做到事先明确责任。尹富强说,这样看似有点不合人情,但“先小人后君子”,才能有效防止类似纠纷发生。

2013年4月22日

人保最新版商业三者险条款所规定的的责任和理赔范围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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