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消费者不要被“全保”所忽悠

 所属分类:  2013-7-20 21:21:32    加入收藏
  自己买车时明明委托4S店办理了“全保”,但当车辆被盗后才发现,车辆“全保”保的并不是全部险种。日前,浙江省的地方消保委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被“全保”所忽悠,同时呼吁推销和代办车辆保险要准确明示。

   去年4月,宁海一陈姓消费者购买了一款20余万元的汽车,半年后被盗,经过3个月的公安侦查期仍未破案。因该车投有盗抢险,赔付程序随即启动。可是让这位消费者料想不到的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仅可获车价80%的赔付,因为没有投盗抢险不计免赔,需自行承担20%约5万元。

   至此,消费者才明白自己投保的那个“全险”未投盗抢险不计免赔这个险,也第一次发现保单上的费用比当时交付的少了近150元,而汽车销售商并未告知亦未退还。

   消费者认为购车时,明确告知店方办理“全保”,店方应该为其办理全部车险,消费者5万元的损失应由店方承担。

   而店方表示,车险种类繁多,汽车全险并无统一的规定。只要加上玻璃险、划痕险就是一般所说的“全保”,并非必有盗抢险不计免赔,工作人员只是按常规办理车险,汽车被盗造成的损失不该由店方承担。

   双方争执不休。2011年2月底,宁海县消保委跃龙分会受理此起投诉。经了解,消费者所购汽车盗抢险不计免赔应为200余元,而多收150元保费店方作为车价入账。

   由于在办理车险过程中,双方没有能够就委托内容作出确切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消费者手中的收据、保单很难证明消费者曾委托店方一同办理盗抢险不计免赔,且消费者在收到保单之后亦未仔细核对。消委会的调解未能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只得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目前的机动车保险内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附加险包括9个: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有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五档。由客户根据自身风险和交费能力,至少选择一档投保。车辆损失险主要负责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对本车损失的赔偿。客户在投保时,不论新车、旧车须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出险发生损失时,就能得到保险公司十足的赔偿。在附加险中,⑴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的附加险,即客户不投保车辆损失险,也就不能投保以上5个附加险;⑵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即客户若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就不能投保以上3个附加险;⑶不计免赔特约险是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即只有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投保了的前提下,方可投保。例如,有的客户只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部分,而没有投保车损险,此时,就不能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险。

2013年3月19日

附加险的具体保险责任以及不负责赔偿的原因
     前段时间的台风天里,一辆汽车路过南宁市金源城CBD楼下时,因为天降“玻璃雨”,被砸中了前挡风玻璃,出现一个小坑。这么小概率的事情也能碰上,让这位车主苦笑不已。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购买玻璃险,保险公司就不会认账,似乎是“买了车险,却没有买对”。 就算是买了玻璃险,但一旦玻璃出了问题,车膜也得跟着换,不过这又得买另一种叫做“新增设备损失险”,才能获得赔偿,真是叫人“防不胜防”。“买车的时候,车商又送导航仪、又送挡雨板,还送底盘护甲,让人挺高兴,谁想到这些东西还要另外买保险啊?”罗先生在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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