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肇事 车主有过失 交强险是否该赔偿成焦点

 所属分类:  2013-7-20 21:24:18    加入收藏

   无证司机肇事 车主有过失 交强险照赔

   司机无证驾驶撞伤同事被告上法庭,于是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昨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宣判,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伤者修车及误工费用共780元。 

   去年4月,江先生开着妻子名下的车送孩子上学,在学校门口撞了骑车送孩子上学的一名同事。

   由于是同事,两人当时约定,治疗费用等治疗终结后一次性结算。半年后,江先生的同事向他提出了8000多元的索赔。江先生认为治疗费用不可能这么高,拒绝支付。两人协商不成后,江先生被同事告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江先生将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公司)追加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今年4月13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江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交强险投保的是车辆,而不是驾驶员,交强险应该无条件地进行赔偿。中保公司发现江先生肇事时所持有的驾驶证为特种驾驶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持此种驾驶证不可以驾驶普通车辆。中保公司认为交强险条例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免责,不进行赔偿。即便进行了抢救费用的垫付,也可以向驾驶人追索,其他费用就更不应该赔偿。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赔偿数额范围内,向江先生的同事支付修车费280元、误工费500元。

   交强险是否该赔偿成焦点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内就本案作出赔偿成为了辩论的焦点。

   江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赢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尹丽认为,交强险投保的指向标的物是车辆,而不是车辆的驾驶员。因此在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应该无条件地对被害方进行赔偿。

   而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免责,不进行赔偿。

   即便进行了抢救费用的垫付,根据该条例规定也可以向驾驶人追索回来。

2013年7月20日

关于摩托车交强险的介绍
    由于摩托车交强险赔付率非常高,财险公司基本都不会承保。保险公司承保就是要赔钱的,所以估计核保就通不过,除非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要做这个业务。   据每日经济新闻6月1日报道,保监会江苏保监局网站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因拒绝承保正三轮摩托车交强险,   而遭到江苏保监局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江苏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从2010年1月1日至3月22日,上述三家公司的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数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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