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小额人伤快速处理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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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0 21: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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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保财险河南省
郑州市分公司通过人伤跟踪员和医疗审核人员的共同努力,在1小时内成功处理了一起
车险小额人伤案件,一改人伤案件处理手续多、周期长的状况,提高了客户满意度,标志着该公司试行的车险小额人伤快速处理服务机制首战告捷。11月8日,人保财险郑州市分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李某报案,称其驾车时不小心撞到一辆电动车,致对方1人受伤。根据上述情况,该公司理赔中心人员意识到,此事故虽涉及人员受伤,但事故责任明晰,人员伤势较轻,可以走公司刚推出的车险小额人伤快速处理理赔流程。于是,理赔人员协同医疗审核人员一起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检查,初步判断伤者为轻微伤。经理赔人员与事故双方耐心的协商,最终伤者同意调解赔偿。被保险车辆车主现场将500元赔款支付给伤者,双方在小额人伤快速处理确认书上签字,事故得到圆满处理。虽然此起事故的理赔金额仅为500元,但对该公司推行车险小额人伤快速处理服务机制却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车险小额人伤快速处理服务机制是人保财险郑州市分公司针对人伤案件赔偿事宜协商难、理赔周期长、容易产生诉讼等特点推出的一项新服务模式,目的是通过第一时间介入、参与双方协商、简化索赔环节和理赔流程,加快此类案件理赔速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人伤案件专业性强、服务要求标准高的特点,下一步,公司将加强对外勤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外勤人员技能水平满足人伤快速处理的需要,并强化医疗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此项服务的整体效果。
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服务。针对深圳人保财险车险客户(交强险在深圳人保财险投保),如果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员受伤且责任明确,有条件在事故现场快速协商处理的人伤案件或责任明确,伤者经过一次性门诊治疗,申请或同意快速处理的人伤案件,理赔人员将在现场协助客户一次性快速处理,省去与受害人之间的反复协商。
三是人伤案件“协助调解,当场通知赔付”服务。依托中国人保财险遍及全国各地的人伤理赔服务分中心,委派人伤案件专业人员为人伤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协助调解服务,如事故双方在深圳人保财险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则可当场通知财务付款。事故双方也可与深圳人保财险预约时间、地点,享受上门调解服务。
买了新车以后,车主可以通过很多渠道上保险。常见的渠道,一是通过汽车销售商上保险,二是车主直接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现在很多汽车销售点都设有代办汽车牌照和保险的代办点,车主只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就可以通过它们来给新车上保险。选择汽车销售商代办保险虽然省事,但也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一定要看该汽车销售商是否有保险代办资质。如果没有,最好不要让他们代办,以免出现麻烦或上当受骗。
二、要向代办员咨询清楚车辆保险都有哪些险种、自己要上哪些险种、保费是多少。车主魏先生曾吃过这样的亏。几年前...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9日
购买交强险之后,是否还有必要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张小姐最近准备购车,为了给新车提供完善的保障,购车前她对车险进行了一番了解。在比较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她发现两者保障的对象一样,都是保障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第三者。这让张小姐产生了疑问,既然保障范围一样,那是不是投保交强险就可以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还有没有投保必要?
专家点评
两个险种的保险对象确实是相同的,但是在险种的结构上并不一样的。两者在遵循的赔偿原则、免赔范围、保障限额、精神损失赔偿等方面的差别比较大的:
第一,交强险遵循无过错原则。交强险只分有责事故和无责事故。如果车主有...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13日
交强险业务纳入了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曾经只能由中资保险公司经营的交强险业务,终于向外资保险公司敞开了大门。
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发布,将条例中第五条第一款中的“中资保险公司”修改为“保险公司”,即“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也意味着,从5月1日起,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正式拓展至国内的强制保险业务。
实际上,早在去年,交强险向外资放开的传言就甚嚣尘上,但直至今年2月14日,中美双方发布了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议定的《关于加强中美经...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6日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您发生事故已经很不幸了,这时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解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您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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