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的车险的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7-21 0:03:51    加入收藏

  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

  案例一:

  2004年10月27日晚,五邑大学大四女学生李某走到丰乐路与迎宾大道的交界处过人行横道时,一辆中型客车正快速通过十字交叉路口。见到有人,客车紧急转方向盘,但车尾仍把李某撞飞。经过几十个小时的抢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案例二:

  2005年1月3日上午,在蓬莱公园前建设路路段,一名学生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小汽车撞倒,撞人后,小汽车司机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该名受伤的学生后被送往五邑中医院接受治疗,他颧骨和头部擦伤,脚部有挫伤,伤情不重。

  事故分析:

  这种情况不排除汽车违规行驶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是行人横过马路时一定要注意过往的车辆。

  交警提醒:

  1、在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左右看观察往来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定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灯变了,要赶快过马路,千万不要惊慌。

  3、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4、在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遇人行横道较窄或者行人较多、行进有困难的情况,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机动车道右侧通行。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案情: 2004年9月14日9时30分,李某驾驶自己的“悦达起亚”牌轿车(车号京H84204),行至海淀区阜石路阜玉口南50米处时,前面遇有红灯,便停车等待,在李某的轿车前停有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的大型搅拌车(车号京A01856)。此时,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的司机代庆忠驾驶公司的另一辆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的大型搅拌车(车号京A01854)刹车失灵,撞向李某的轿车,将李某的轿车撞进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停在李某轿车前面的搅拌车后下部,结果导致李某的轿车多处大面积严重受损,根本无法驾驶。李某当时便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队的警察依法作出被告代庆忠“负全部责任;承担事故损失费100%”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事故车辆户主是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但车辆实际使用权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而且另一被告代庆忠也是其员工,因此上述两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6月26日

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在一家投保 如何理赔
    网友“散人”:同一事故车辆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因为投保单位不同,不知道该向哪家保险公司索赔?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肖亮斌律师:目前,我国车险行为产品体系实际上可分为“交强险”和新商业车险两大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后,又投保了新的“商业三责险”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请求保险人支付“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赔偿权利人再请求保险人按照“商业三责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在获得以上两项保险赔偿后还有其他损失的,由事故车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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