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者驾照分已扣光出车祸 交强险是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21 13:48:36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在发生事故前因违章已被扣满12分,后驾驶机动车又造成损失,应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日前,惠山法院依法审结原告林某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东台支公司)损害赔偿纠纷案,并依法判决被告太保东台支公司应在用赔偿限额内,赔偿林某医疗费20000元。

 

  据原告林某诉称,2008年11月3日,周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锡澄公路惠山区西漳旺庄路段时,与其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其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诊断:林某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因继续治疗经济紧张,故就已发生的医疗费用75000元先行向被告太保东台支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用。

  被告太保东台支公司辩称,该案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驾驶员周某累积记分已达12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法》的规定,已无机动车车辆驾驶资格,需经过学习、考试后方能取得,故其驾驶机动车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太保东台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故该起交通事故对林某造成的损害后果首先由太保东台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实行分项赔偿,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2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0元。太保东台支公司以周某累计扣分已满12分为由,认为不应对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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