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上班被撞 该如何索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其理赔工作也具有显著的特点。理赔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特点有一个清醒和系统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郜小姐:半年以前我骑电动车上班,被一辆小汽车撞伤,事后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我的伤残等级达到9级,但是交警后来跟我说,车是肇事者租来的,肇事者本人无力赔偿,请问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刘律师:若想最大程度维护你的权益,我建议你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办理:
第一,追究车主、保险公司及肇事者的道路交通侵权责任。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因为你的受伤发生在上班途中,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三,以上两种维权方式并行不悖,可以同时主张,如此即可最大程度维护你的权益,但一次性发生的物质损失不可以重复主张。
李女士:我公司有一个员工长期休病假,到今年3月份已经十个月了。这期间我们除了考核和奖金没有发给他,其余均正常发放。现在我们不知道如果他继续休病假应该怎样发工资给他?能否因此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刘律师:以不低于本年度南京市最低工资1320元的80%给他作为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雇,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3年4月6日
如果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赁期间发生了交通追尾事故,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