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外资开放已经一周年

 所属分类:  2013-7-21 13:54:17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对于中国车险市场这块“大蛋糕”,外资产险公司从来都没有放弃。近日,韩国保险巨头三星火灾海上保险旗下的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三星产险”)宣布取得交强险牌照,将全面进军中国车险市场,这一节点距2012年5月交强险对外资开放刚好满一年,三星产险也成为继美亚财险、利宝保险、中航安盟、国泰产险、富邦产险之后第六家获得交强险牌照的外资财险公司。

  据了解,目前在6家开展“持牌上岗”的外资产险中,多数公司已开通了电销等直销渠道。三星火灾海上保险CEO金彰洙表示,其进军中国市场后也将以直销为主。

 

  中国巨大的车险市场无疑是外资抢滩的最主要原因。数据显示,2012年汽车保险市场规模约为4100万元,占整个财产保险市场的74%。预计到2020年,中国汽车总保有量将达到2.4亿辆,车险市场规模也将达到1万亿元。

  不过,外资趋之若鹜的交强险在许多早已经营多年的中资财险公司那里,非但没有实现盈利,反而在亏损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根据保监会数据,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交强险经营亏损分别为29亿元、72亿元及9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分别达53亿元、97亿元及112亿元。

  财报显示,这6家获得交强险牌照的外资公司中,有利宝保险、中航安盟、国泰产险、富邦产险4家的车险业务在2012年进入了各自的保费收入险种前五名,但是无一例外地均处于承保亏损状态。

 

  其中,中航安盟2012年的机动车保险保费收入为3894万元,承保亏损1630万元;利宝保险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保费收入分别为5.72亿元及1688万元,承保亏损分别为1.28亿元及245万元;富邦产险的商业车险则在取得1.04亿元保费收入的基础上承保亏损达4983万元;而国泰产险的机动车辆保险在2012年的承保亏损为9413万元,而其保费收入为1.2亿元。

  在交强险放开的背后,外资产险显然认为得以独立销售车险有助于其增强车险业务,虽然超过半数中资产险承保利润也为负数,但由于规模效应和大数法则,大多数大型产险公司的车险实现承保利润,此外还能为公司带来大量现金流。

 

  业内人士认为,外资产险进入车险市场对渠道、网点均远超它们的中资产险公司来说,短期内并不能构成威胁。不过,外资产险的车险业务如何寻找细分市场,与中资产险形成差异化竞争是摆在面前的一大挑战。

2013年7月14日

交强险 保酒后驾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受害人并不包括事故车上的司机.   交强险只赔被撞的   业内人士...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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