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免赔条款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1 14:00:25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11年6月29日晚8时50分许,王先生参加完聚会后驾驶自己的捷达车往家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不小心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是导致涉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自行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依法对王先生进行处罚的同时,经交警调解,王先生赔偿骑车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一万三千余元。事后,王先生带着相关资料到自己的交强险所属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虽然保险公司向王先生解释了相关的条款,但王先生仍然无法理解,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对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申诉、答辩材料进行了仔细的审阅,并到交警部门提取了相关资料。经慎重的研究后,根据相关条款做出了如下判决:原告醉酒驾驶的行为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通过王先生的交强险理赔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交强险也是有一定的免赔条款的,不要错误的认为只要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无条件的赔付。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上就有关于各类车险条款的详细讲解,对不明白的条款可以请在线专家进行讲解,以便能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酒后开车,更是害人害己,提醒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莫开车”!

2013年4月1日

车险新旧交替亮点四:车险超额保费 保险公司应退还
    亮点四:车险超额保费 保险公司应退还 一直以来,车险用户缴纳的保费并未按年折旧,依然按照新车价格交,但出事理赔则要考虑折旧,这很难理解。 新《保险法》规定,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金部分将视为无效;在投保车辆发生损失时,只能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值得车主拍手称快的是,新法首次明确规定,如果有超额保费,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向车主退还。...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