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不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轻松方便
据介绍,“互碰自赔”办法可快速解决事故处理、修车、理赔等一系列繁琐手续。以前,遇上车辆小磕小碰,车主往往要把对方车主全套资料备好才可理赔,而现在车主只需向各自保险公司提供自己材料就能轻松理赔。既节省了车主的时间,又省掉了复杂的保险流程,是一项人性化的举措。
近日,陈先生正将自己的汽车从停车场开出,却与对面钟先生的汽车相碰,双方均及时的与各自保险公司拨打了电话报案,随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停车场查勘了各自车辆损坏的情况,认定双方都负有责任,并且损失额度均在1500元以下,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于是协调双方按照交强险的互碰自赔办法处理解决,经双方同意办理了有关手续,全过程仅用时30分钟。
这天,车主孙先生驾车与另一辆轿车相撞。因为双方都存在过错,于是孙先生就和对方协商“互碰自赔”。在协商过程当中,孙先生了解到对方没有交强险。孙先生拿不准像对方没有交强险这种情况能不能使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给保险公司打去了电话询问。
保险公司的客服听完孙先生的介绍后,告诉孙先生,对方没有交强险不能使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保险公司的客服建议孙先生可以和对方具体协商一下赔偿费用的分担或各自承担自己的维修费用。孙先生自己有保险,可以把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转给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责任承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和对方“私了”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或有警方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是不认可的。
所谓“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是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但是“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虽然已经实行了几年,仍有一些车主由于不熟悉办法,未能严格按照“互碰自赔”办法要求处理交通事故,导致理赔中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在事故中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 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可以实行“互碰自赔”的办法。
哪些交通事故不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车主:
1、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 ;
2、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3、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
如果发生双方责任相等的交通事故后,想使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首先就要查看对方有没有交强险。发现对方没有交强险或保险有效期已经超过,须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
2013年4月21日
保险公司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车主享受的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