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人处罚

 所属分类:  2013-7-21 16:11:09    加入收藏
1998年12月5日,人保宁夏分公司接到机动车辆险出险报案。二个月前,程某的父亲将自己的私有营业性东风汽车投了保险。刚学会开车的程某在倒车时,不慎将自己两岁的亲生女儿轧死。

 

  对于该案的理赔处理,出现了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依照合同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由于程某没有驾驶执照,属不合格驾驶人员,因此应当拒赔。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除外责任中明确规定,”私有或个人承包的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而该事故不构成保险责任,应予拒赔。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与儿子已分成两家,不属家庭成员,应予赔付。 这里的关键在于程某的女儿与被保险人(程某的父亲)是否存在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却不是以是否分家作为判断标准。保险公司认为,车主与受害者虽有亲属关系,但不同居一家,不存在家庭成员关系,因此应给予赔付。笔者认为,目前对分家后就不再是家庭成员,这一说法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在道义上也似乎说不过去。而在保险合同中有关家庭成员的除外责任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此案给予赔付,是否会由此诱发道德风险呢?此外,此案还涉及到”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到底如何界定的问题。

  程某虽然学会了开车,但没有驾驶证。保险活动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保险法》也规定保险合同的解释要有利于被保险人。但笔者认为,为了减少纠纷,增强保户对保险公司的信赖,亟需对此有个明确的界定。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无证驾驶撞人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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