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一定不要忽视

 所属分类:  2013-7-21 16:29:46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我就这么倒霉,刚买了保险出门就吻上了别人的车。”近日,市民朱政军说。

  原来,朱政军的保险过期了一天,他才想起来去购买新一年的保险,购买保险出来以后,在西湖路附近就与一台面包车来了一次亲密的接触。“当时我就想,还好刚才把保险买了,不然就得自己掏腰包了。”朱政军回忆说,当即他便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理赔员来到现场勘查了以后,便对朱先生说,因为交强险是即时生效的,所以对方的车辆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朱先生购买的商业车险要到第二天零时才生效,所以朱先生的车子损失只能够自己承担。朱政军听到这样的话,当即觉得郁闷了。

  其实,很多车主都以为只要办理了车险,开车上路就有保障了,而实际上大多数人都没有留意车险生效的具体时间。据了解,早在2009年,保监会就注意到保单不能即时生效这一问题。

  2009年3月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交强险实行“即时生效”。

  而此前,交强险也不是购买后立即生效的,其生效的起始日期同样为车主投保的次日零时。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是1日当天购买的交强险保单,要到2日零时整才能生效,这就出现了这两个时间点当中的没有保险覆盖的“空当”,一旦在此期间,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

 

  一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吕先生说,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得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新规定则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更为有效的保障。

  吕先生说,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还没有实现即时生效,生效时间为投保后次日零时。不少车主买了车之后,由4S店代办车险,这种情况下,车主往往不清楚车险何时生效,而在无险期用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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