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先报保险查勘后再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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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1 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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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导致
汽车损坏可获商业车损险赔偿 救援费用保险公司则不承担
前日凌晨4时,今年以来登陆广东的最强台风“韦森特”在台山沿海地区登陆,距离登陆点100多公里的佛山饱受“韦森特”蹂躏,仅禅城区,3000余棵大树被掀翻或吹断,不少车辆被树木损坏或围困。风灾过后,被大树压坏、被老墙砸烂、被山泥损害的车辆,是否在保险赔付之列?救援费用谁来承担?外出后不知被树压坏的车辆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车主应该怎么办?请听我们细细道来。
真惨:大风吹倒树 树压车 车受伤
台风“韦哥”来袭,辣手摧树,危墙坍塌,山泥倾泻,停放在路边的不少靓车受伤。此外,涉水事故也激增。
佛山多家4S店均陆续接到部分被大树压住的车主报案。记者还从人保佛山分公司了解到,仅前日一天,保险公司佛山四区(不含顺德)接到与台风相关的出险报案超过58宗。
指引:台风损坏车辆可获商业车损险赔偿
日产雄风专营店理赔人员姜燕珊告诉记者,前日已接到一车主报案,因需要园林等部门将大树移走,昨日仍未拖车过来维修。其表示,该车主购买了商业车损险,车辆损害可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过,涉及其中的救援费用,保险公司则不承担。
人保、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的商业车损险保单中了解到,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滑坡、地陷等致爱车受损的,均在赔付之列。
理赔:先报保险查勘后再救援
遭遇大树、墙体等压车应怎么理赔?保险人员提醒,车主必须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等保险勘察完毕后再进行拖车处理。如车辆被大树压住无法开走,可致电园林部门清走大树,再开到维修厂进行维修。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倒塌的树还是泥石流等导致损伤,都应先报保险公司,等理赔人员勘察完毕后再处理。否则,容易出现报案不及时而导致理赔不成功,或者面临繁琐的手续。
车辆进水,是台风暴雨给爱车造成的又一大损害。之前,《汽车周刊》曾介绍了汽车若因涉水熄火后二次启动,而造成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那么,倘若车辆只是停着而被水淹,又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人保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约定负责赔偿。”中国人保相关负责人谢女士对记者说。
谢女士解释,如果汽车是停在小区或者地下车库中等静止状态下被水淹造成损失,只要车辆参保了基本的车损险,保险公司都会按照“自然灾害”进行全赔。同时她表示,汽车在静止状态被淹,对汽车损伤较小,只要不启动,发动机不会受到影响,因此一般只需对汽车进行一次保养即可,费用为2500元到3000元。
2013年4月4日
二手车的投保总额和投保方式并非没有商量的余地 二手车的投保总额和投保方式也并非没有商量的余地,据保险公司透露,一般来说,在购买车险的时候,投保人可以与保险代理人多做沟通,或许能够通过协商以二手车市值价买到全额车险。
从二手车投保的具体险种来看,二手车除了保交强险和三责险外,车主还可以考虑购买盗抢险。至于是否需要添加车损险和玻璃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二手车的使用情况来定夺,在车险年度支出和车辆价值方面维持2%到3%的合理比例。
另外,二手车和新车一样,当车主再次投保车险时,保险公司可以给予8.5的优惠,如果在保险期内,车主能够安...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9日
新车必须到车辆上户地购买“交强险” 对于新车必须到车辆上户地购买“交强险”的问题,国家保监会及保险协会为规范保险市场,禁止行业恶性竞争,扰乱经济市场,遏制高手续费、高回扣费、低收费等行为,要求各地成立新车保险中心,统一收费标准。“交强险”的实行使得从事国家道路运输的主要载体——机动车在社会生产的关系中更加协调。
但是目前,我市仍有2万余台汽车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而近40万台摩托车等五小车辆购买“交强险”更是不足10%。这就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了工作难度,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鼎城“10·14”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就凸现出这个问题。...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0日
安邦车险电话车险销售是什么样的模式 安邦车险电话车险销售模式。安邦保险一直以打造业内“理赔速度最快保险公司”为目标,非常重视理赔服务的全面提升。随着中国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预计到2012年中国车险保费将增至2000亿元。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车险的经营对保险公司来说,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各保险公司使出浑身解数来瓜分这块巨大的蛋糕。一种有别于传统保险销售方式的电话销售,悄然走入人们的视野——
保户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投保热线,即可与保险公司进行咨询、报价,之后保险公司会派专门的服务人员送单上门完成投保,免去保户...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0日
违规停车突开车门撞飞电动车 如何理赔
汽车在路边违规停车,乘客打开车门的瞬间,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人躲闪不及,撞到了车门上,全身多处严重受伤。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司机万某、乘客李某以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伤者高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去年11月21日,在海淀区复兴路某过街天桥处,高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一辆丰田轿车在其右前方路边停靠。正当高先生驾电动车驶过这辆轿车旁时,该车的左后车门突然开启,高先生闪躲不及撞了上去,连人带车飞出七八米远,全身多处严重受伤。
经鉴定,高先生的伤情构成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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