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经营存有先天不足的缺陷 如何解决

 所属分类:  2013-7-21 17:30:01    加入收藏

随着赔付成本节节走高,如今很多保险公司已面临着不堪重负的危机,而事实上这早在交强险设定经营模式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隐患,让交强险经营存有先天不足的缺陷。据了解,国际上的交强险经营模式,一种是完全商业化的模式,由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另一种是代办模式,交强险费率制定在不盈利、不亏损的前提下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费用,不需要承担经营风险。

  而国内交强险则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也就是说保险定价方面由政府主导而经营风险却需要保险公司自己承担,在全国统 一定价、保险条款一致的情况下,这种一刀切的经营模式很难让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盈亏做出有效的把控。尽管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等进一步明晰化,有利于减少交强险的理赔纠纷并客观上缩减了部分赔付支出,但 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模式。

  保险行业建议,修订交强险《条例》,明确政府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在最初保险监管机构将交强险纳入国家强制性险种时,本着“不 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旨在让保险公司尽到社会责任,通过经营交强险来获得客户,进而进一展扩大商业车险业务。这一看上去很美的业务却成了烫手山芋。

  现实来看,经营再好的保险公司也难在“不盈利不亏损”的钢丝绳上行走自如。“盈利了就要求被降价,亏损了却没有调价权, 不盈利不亏损 的原则在产生时就为事后经营交强险的尴尬埋下了隐患。”一位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无奈道。太平洋财险车险专家李冠如表示,现行交强险制度本来是想把代办模式 和市场化模式的优点都集中下来,但是在实际落地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困难,很难做到“不盈利不亏损”。

  在市场化的竞争中,保险公司没有定价权、没有选择承保范围、承保车型的权利,束手束脚的经营模式很难让保险公司在大的市场化竞争中实现自主经 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赔付成本的逐年递增和经营亏损扩大。各项人伤、医疗、机动车零部件费用支出均在上升的背景下,交强险费率却一直未变,且这一部分成本 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部分保险公司为了抢占车险市场,只能赔本赚吆喝。

  尽管如此,外资保险公司仍期待加入经营交强险的行列。去年5月交强险对外资开放,目前已有8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得经营权,包括富邦财险、美亚财险、利宝保险、安联财险、中行安盟、三星财险和现代财险。保监会有意通过引入外资的经营经验来改善目前交强险巨亏的现状。最新披露2012年交强险财务报告的富邦财险和利宝财险也无一例外在亏损,这与其业务量较少,无法摊薄经营成本不无关系。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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