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赔付成本节节走高,如今很多保险公司已面临着不堪重负的危机,而事实上这早在交强险设定经营模式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隐患,让交强险经营存有先天不足的缺陷。据了解,国际上的交强险经营模式,一种是完全商业化的模式,由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另一种是代办模式,交强险费率制定在不盈利、不亏损的前提下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费用,不需要承担经营风险。
而国内交强险则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也就是说保险定价方面由政府主导而经营风险却需要保险公司自己承担,在全国统 一定价、保险条款一致的情况下,这种一刀切的经营模式很难让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盈亏做出有效的把控。尽管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等进一步明晰化,有利于减少交强险的理赔纠纷并客观上缩减了部分赔付支出,但 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模式。
保险行业建议,修订交强险《条例》,明确政府与保险公司在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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