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独为车窗玻璃破裂设计保障的险种吗?
由于我投保汽车停驶损失险,并且在定损期间经修理员评估,大约需要1周时间才能将汽车故障修理完毕。
于是我便与保险公司约定修理时间为1周,当时我在投保汽车停驶损失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每日赔偿金额为150元,最长修理期为2周。既然此次约定1周,那么我就觉得保险公司应该理赔给我1050元。
也许是修理员比较勤奋,可能修理的过程没有修理员原先预料的那么繁琐,仅4天功夫,修理厂就把我的汽车修好了,于是保险公司便立刻通知我前来取车,并结算理赔费用。当时我正好出差在外,几天后才到修理厂取车。
可当我到保险公司去索取理赔额时,却发现保险公司只给我600元,我很不解,因为保险公司给我的解释就是实际修理天数只有4天,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按照4天乘以150元的标准赔付我600元。
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那么在货运车送修时,我和保险公司的约定期不就只成为一张废纸吗?我对此很不理解,明明说好的修车约定期,却不按约定期赔付,保险公司为何要这样做?
保险公司解释
实际修理天数是理赔标准
笔者于是联系相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作出解释:根据汽车停驶损失险的条款规定,当营运车因为发生基本险第一条(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时),对于车辆损失的部分,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虽然老王的货运车在送修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修理期为1周,但是修理厂的实际修复天数只有4天,所以根据汽车停驶损失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以实际修理天数4天为基准,乘以老王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商定的150元/天,总计赔付给老王600元。
老王之所以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给他1050元,因为老王觉得保险公司应该以货运车送修时约定期———7天,作为赔偿天数的基准。但这不符合汽车停驶损失险的规定。该险种条款已经明确规定是以实际的修理天数计算赔偿的。
可能老王在投保时并没有仔细看过汽车停驶损失险的条款,才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最终引起这次保险纠纷。
笔者不禁想到:如果营运车修理的实际时间超过了进厂修理时的约定日期,那么保险公司该如何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解释,其实在汽车修理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在修理时发现新的零部件损坏情况,或者是修理员突然患病等突发性意外情况,极有可能造成实际修理日期超过原先约定的修理日期,这时保险公司仍会以约定修理天数为准对客户进行理赔,即哪怕是超过营运车送修时的约定期限,保险公司也会以约定天数进行赔付。
赔偿天数的计算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最高赔偿天数是不能超过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条款还规定法定最高约定的赔偿天数为90天。
举例说,就是当保险单注明为2周时,一旦营运车的修理日期超过2周,保险公司只能将以14天作为赔偿天数进行理赔。但是如果同样在保单上约定赔偿天数为2周,在营运车送修时约定修理期为10天,但是实际修理期为12天,那么保险公司仍就会以10天作为理赔基准进行理赔。
条款不可“断章取义”
记得小学时,老师要求我们阅读课文时要逐句逐字,全面地理解整篇文章的中心思想,切莫“断章取义”。所谓“断章取义”,就是不顾上下文,孤立地取出其中的一段或一句话的意思,解释整段文章的中心思想。
其实老王在这起案例索赔过程中也“断章取义”了,他取出车辆停驶损失险的一段“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部分作为“最终的修理天数”,而忽视“从送修之日起到修理峻工之日止的实际修理天数”,曲解了该险种的条款规定,最终造成了不必要的纠纷。
当笔者问起老王是否了解车辆停驶损失险的相关条款规定时,老王笑着回答:“其实这险种我并不是十分了解,只是听人说买保险应该多多益善,就投保了。”
而老王的回答其实也反映出老王对于保险条款的认识并不完整,试想如果他当时能够闲余时看一看汽车停驶损失险的条款,明确保险公司是以实际修理天数作为理赔标准,又怎么会将“与定损员在送修时的约定期”主观上认定为“最终的赔偿期限”呢?
看清条款是关键
目前买保险不了解保险条款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自己并没有仔细研究保险的相关条款,如除外责任等,或者笼统地知道险种的部分条款,就以为知道了该险种的全部。其实这存在着“以偏概全”的认知误区,很容易造成与保险公司不必要的纠纷。
或者还有些投保人出于朋友的热情推荐,盛情难却,购买保险,但是自己根本就不了解该险种的条款细则,这就更容易导致投保人主观上将保险“理想化”,夸大保险的理赔范围,最终也会造成与保险公司不必要的纠纷。
在这类纠纷中,很多投保人都会认为是保险代理人在自己投保时没有将某些保险条款说清楚,但是为何投保人没有主动地关注自己保险的条款呢?
投保人买保险,并不是为了把钱“捐给”保险公司,而是在自己发生事故时得到理赔保障,减少经济损失。
自己的保单,只有在充分了解购买保险品种的条款时,才能发挥出最大的保障功能,最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对待自己的保单,请不要让任何一个关于条款方面的认知成为盲点。哪怕是小小的盲点,比如条款上一个字之疏漏,或一句话之理解偏差,都会在理赔时造成保险权益方面的损失。只有将保单的条款理解全面透彻,才能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弥补缺漏,纠正不当的险种组合,使自身的保险权益最优化。
投保人一旦发觉自己对于保险条款不是很了解,可以主动联系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要求他们解答自己在保险方面的某些疑问,及时了解自己的保险条款,认清自己的保险权益,就不会出现老王这样的错误了,也不会让自己的保险权益受到损失。
保险知识问答:
问:有单独为车窗玻璃破裂设计保障的险种吗?
答:玻璃单独破碎险是专门为前后玻璃和车窗设计的险种,对于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它部分没有损坏,仅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对于高档车辆是很有必要买这款险种的。
问:怎么理解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关系?
答:所谓基本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所谓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加以投保。
如果附加险的条款和基本险的条款有抵触,对抵触之处的解释以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果附加险条款未作规定,则以基本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