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交强险费率上浮 重庆市开出第一单上浮15%

 所属分类:重庆市车险   2013-7-24 21:02:12    加入收藏

     公司驾驶员的一次酒驾行为,导致公司越野车辆保费要多掏169.5元。昨日,记者从市保监局获悉,自实施酒驾挂钩交强险一个月以来,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于3月2日开出了交强险酒驾上浮第一单,费率上浮15%。

     重庆保监局人士介绍,被保险人是重庆一家私营企业,该车连续三年未出现交通事故,承保单位是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有关规定,公司客户今年的交强险能在标准保费1130元的基础上享受30%的下浮,即只需交纳791元。但由于驾驶员被查出发生了酒后驾驶(饮酒)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优惠费率要上浮15%,客户实际要交保费960.50元。这也意味着酒驾行为导致多缴保费169.5元。

     重庆保监局表示,这张保单是我市车险市场在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后签署的第一张上浮费率保单,将警示更多的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减少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我市正在实施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规定,酒后驾驶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新出台的联系浮动制度对此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每记录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记录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这项联系浮动制度将按照“认车不认人”的原则,即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不是驾驶人,而是车辆。如果将车借与他人后发生酒驾,上浮保费将由车主埋单。上浮比例“一年一清”,当年发生的酒驾违法行为只与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比例挂钩,以后年度不再累计上浮。这项新制度出台后,重庆市交强险费率将实行“交通事故”和“酒后驾驶”双重挂钩、累加计算。因此,两方面的费率上浮相加最高可达90%。

     记者从重庆保监会获悉,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开出了重庆市机动车交强险酒驾上浮第一单。根据投保车辆发生的酒驾行为,该车辆交强险费率上浮15%,将多缴保费169.5元。

     从今年2月1日起,重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将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最高上浮幅度可达60%。这意味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被开出交强险酒驾上浮第一单的投保车辆属于重庆一家公司,本已连续3年未出现交通事故,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有关规定,一方面,该车辆可享受3年无交通事故费率下浮30%的优惠,另一方面,由于该车辆驾驶员发生酒驾行为,投保车辆在享受下浮优惠后,又要上浮15%计算保费,导致其应多缴保费169.5元。

     重庆保监局表示,这张保单将警示更多的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减少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章行为。

2013年3月25日

车险新规2 交警严重违规 问责领导
    新规2 交警严重违规 问责领导 交通警察违反“新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 “新规”实施后,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均按照“新规”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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