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车险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7-24 22:09:40    加入收藏
老肖是黑山县农民,去年12月初,购买了一片林地,在办完采伐许可证后,便约来丁某等四位亲友,驾乘自家马车,一同前往林地采伐树木。当晚6时许,几人将圆木装车往家运送,途中在黑山县公路155公里处休息时,一辆疾速行驶的农用三轮车从马车旁驶过,车厢刮碰到马车上的圆木,巨大的冲击力将马车上的老肖等五人全都甩了出去。

 

  案发后,农用三轮车司机刘某及时拨打120求救,但老肖及一名亲友终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三名伤者都受到不同程度轻伤。经黑山县交警大队勘查认定,事发时,刘某驾驶三轮车车速过快,瞭望不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民事赔偿方面,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刘某一次性赔偿给五名受害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6万元。

 

  案件经黑山县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二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施救,及时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从轻对其处罚。故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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