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车险理赔风险的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  2013-7-25 15:13:45    加入收藏

一、人寿车险索赔期限是多少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车险理赔时效为2年。

如今,汽车已经逐步走进普通家庭,并成为家庭外出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相信每个车主在提车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给爱车投保车险,如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等等。车主在进行车险投保决策的时候,往往更加注重对汽车本身和对第三方受害者的保障,而对于能够给车上乘坐人员方面保障的车辆乘坐人员意外险种则很容易被忽视。

二、如何防范车险理赔风险

为了防范车险理赔环节出现的风险,保监会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以降低车险理赔风险。从今年11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要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车险赔款超过一定数额的要用银行卡支付。

从11月1日起,1000元以上的单位车险赔款要用银行卡支付。如果赔款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要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保险公司将严格管控代领保险赔款,各公司对签订“直赔”协议(即被保险人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用,而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被保险人应交的修车款)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并经详细审核后凭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对实行“直赔”协议支付保险赔款的,各公司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严格将保险赔款划入以承修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应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保险公司要建立车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系统,通过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实现由消费者自助查询车险保单基本信息、理赔进度、理赔次数和赔款金额等,让车险理赔更加透明。保险公司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车险理赔人员和事故车修理单位资格标准和“黑名单”制度。

2013年6月3日

车身自然老化和损坏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
    夏天,车一旦经过暴晒或是雨淋都会造成划痕部位的底漆剥落或锈蚀。对于这种原因造成的车表损失被保险公司称为自然损坏,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专家提醒,车身上有划痕时,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及早修复车辆划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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