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汽车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当车辆发生损害后,车主可将车开至经销商处经过以下四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第一步: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案件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第二步: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
第三步:照相定损保险公司人员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第四步: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交接钥匙,确定接车时间提示:有些经销商直赔的数额有限,如亚之杰伯乐,超过2000元以上的重案,就需车主到保险公司自行报销。
二、汽车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1、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
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
案例:陈先生上个月买了一辆海马3开了不到两个星期由于一时不当心在停车时跟车库门发生了刮蹭,导致了左边前、后门不定程度的损坏,漆面也受到严重的破坏。由于修车心切,陈先生没有第一时间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而是选择了去修理厂修车,等了一个礼拜后,陈先生总算拿回了自己的“新”爱车,这时陈先生才想到保险公司,心想自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这次修车费用,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只承担了75%。
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2、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3、出事当然要全赔
消费者往往喜欢进入一个误区,认为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就得全赔。其实根据保险条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
据了解,通常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往往只投有风险和强制购买的保险,一旦出现全责理赔,保险都要扣除20%的不计免赔率,即只赔80%,其余归投保人承担。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额赔偿,前提条件是只有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是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
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的。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等,保险公司会加扣免赔率。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保险公司设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赔率。
4、定损、修理、理赔不分家
几乎所有车主都认为,和4S店联合定损就是实际的维修费,也是保险理赔的金额。实际上定损是保险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厂联合定损,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听取4S店的意见。4S店不能左右定损额度,保险公司会综合各方情况后,给出合理的定损额度,定损一旦完成,理赔额度也基本确定了。至于如何修理已与保险公司无关,由车主和修配厂来决定,实际修车费用视车主要求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损额度,甚至修车地点也可能不是协助定损的厂家。
5、委托修理厂理赔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的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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