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的详细介绍
一、交强险必须买吗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