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盗抢险条款的简单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7 14:59:08    加入收藏
 对于车辆被盗抢期间内,保险车辆上零部件的的损坏、丢失,保险公司一般负责赔偿。当然,这是指在被盗车辆最后被追回的情况下,否则,保险公司应按约定赔偿全车损失。

另外,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肇事人(大多数情况下为实施盗抢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其他职员)负责赔偿。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公道用度。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分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着落;

全车盗抢险条款

全车盗抢险是附加险的一种,必须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全车盗抢险,根据各公司的保险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分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着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全车盗抢险,顾名思义,其保险标的是“全车”,因此假如仅仅是某些零部件被盗抢,如被盗一只轮胎,或车内的其他财产被盗抢,如后备箱内的东西丢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2013年3月24日

车主遇险 保险公司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赔偿
    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出租公司自行修理花了48000余元,而保险公司定损额是28000余元,事后,出租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日前,丰台法院依据双方均认可的修车费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6988元及拖车费320元。 出租公司诉称,2007年12月19日,该公司出租车与他车发生追尾事故,出租司机负全责。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定损额为28535.48元。但是这一价格远远低于修车费用,出租公司按照此价格多方寻找修理厂均被告知无法修理。 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提出,北京几大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基本相同,而且足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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